前天,罗永浩发了1万5千字的长文回怼郑刚,罗永浩在文中承认,锤子科技对其投资人郑刚有1500万元欠款,但由于郑刚发起了无赖诉讼回购,并且在网络上“造谣诽谤”,需要郑刚发视频诚恳道歉,他才会替锤子科技还这笔钱。
罗永浩表示:“锤子科技当年向郑刚的机构借款是属实的,到期后没还也属实。”至于不还钱原因,罗永浩称,是因为郑刚连续几个月天天在网上造谣诽谤对他进行侮辱和中伤,因此“公事公办”,“公对公的借款,不要让我个人替公司还款。”
罗永浩在文章写道:“这笔钱如果我个人替锤子科技还给他的公司,也一定是‘真还传’大结局前,最后最后最最后的一笔,并且给他的前提条件是要他拍摄一段网络视频,表情极度诚恳地认错道歉。”罗永浩甚至称,如果郑刚不这样做,就把这笔钱(指1500万元)捐作公益用途。
罗永浩还表示,将对郑刚长期的造谣、诽谤、中伤行为进行正式起诉。
郑刚则表示:“你告诉他,(就算是)1500亿,他(罗永浩)送给我,我也不会要,我不可能给他发这个东西(拍视频道歉)的”。
为什么老罗承认确认借款了,还敢这么理直气壮的要求郑刚道歉才还款呢?为什么公对公的借款,老罗要个人替公司还款呢?为什么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款都同意还了,唯独郑刚的款不还呢?
作为一名外贸SaaS创业者,我们公司从成立到现在,经历了五轮融资,有人民币基金,也有美元基金,有创投机构,也有国有资本。对风险投资略有了解。今天来给大家解释一下这里面的条款和恩怨纠纷。
梳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,从哪开始呢?就从这件事的重要参与者——风险投资说起吧。
什么是风险投资?
假如你是一位有志青年,现在发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窗口,但你没钱也没人怎么办?找投资,而能在你成果不多,甚至只有一个想法的时候,就给你资金的,就是风险投资。那么失败怎么办,钱要还吗?很多投资人会说,这钱不用还,如果真的亏了我认,成功了我们皆大欢喜。
风险投资是人类商业史上一次无比伟大的发明,它让创业者不用拿着自己的身家性命去创业,买走了创业者倾家荡产的风险,可以心无旁骛地一路狂奔,创造更伟大的财富。这简直就是一份创业保险。投资人心里难免会犯嘀咕:钱给了你,公司由你来管理,我怎么确保你不会拿着钱跑呢?于是,在谈判阶段,创业者和投资人会签订协议,约定一系列股东条款,保证投资者的权益。
为什么要有这些条款?投资人给了钱,就不能无条件相信创业者吗?
别急,我给你做个情景模拟。假如你现在找到了一位投资人,他为你做的事情估值一个亿,向你投资1000万元,占股10%。我先来说说,如果没有任何限制条款,你可以怎么做,这或许会让你惊呼“真行啊”!
- 破产清算:你拿到1000万现金后,就能立刻宣布公司倒闭,破产清算后股东按股份分配资产,也就是刚刚拿到的1000万现金,你占比90%,拿走900万。
- 中饱私囊:你可以给自己开500万的工资,两个月后1000万投资花完,创业失败,公司倒闭。
- 资产转移:你可以把1000万现金全部买成黄金,然后把黄金用一块钱的价格卖给你的亲戚,然后宣布经营不善,公司倒闭。
感觉如何?如果没有任何对投资人的保护性条款,那理论上上面这些事情你全都可以做。
所以某种程度上,投资人其实是弱势群体,他出了钱后,对这笔钱的用处控制力极弱。设立适当的保护性条款原本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制度,比如老罗提到的回购条款。
什么是回购条款?
投资人投1000万给你,占股10%,他的期望是公司上市后估值十亿,他卖掉10%的股权,换回一个亿,盈利九千万。风险投资和股市投资有一项本质的不同,就是以退出为目的。股市投资往往会长期持有,以获取分红为目的,但风险投资不会和创业者白头到老,投资人看重的是企业百倍千倍的增值,是增值后的退出变现。
退出的方法通常有两种:
- 被收购:由收购方买走投资人股份。
- 公司上市:投资人卖出股份套现。
但假如创业者没有以上市或者被收购为目标,而是不思进取,觉得“小而美”也挺好的怎么办?那不行。你这样投资人怎么卖掉股份,怎么退出?于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,在投资之初,投资人会和你做一项约定:如果到了一定时间没能上市或者被收购,那就麻烦你自己买回股份,让我带着收益退出。这种机制叫做回购条款。意思就是,如果你不能在这个时间内上市,就把我的投资额连本带利还给我。听起来挺合理的,对吧?
比如说投资人投了1000万,要求你如果五年之内没有上市,你必须得把这1000万还给我。
但是是谁还呢?是公司还。公司有三种情况:
- 公司上市:不触发这个回购条款。
- 公司未上市但有钱:一般来说,到触发回购条款的时候,都是有商有量的。比如说当时约定还1000万,但公司账上没那么多钱怎么办?商量一下,200万还了算了。
- 公司破产:公司资不抵债时,谁来还?没有人能还。
所以事实上,这个条款更像是投资人的一种自我安慰,它更像是一种震慑性条款、威胁性条款、安慰性条款,因此它也叫“道德条款”。
为了让回购条款真的有约束力,有些投资人还会附加一个条件:个人无限连带责任。
什么是个人无限连带?
无限连带和有限责任相对。现代公司制度允许你承诺一个数字,假如做生意失败,那你赔的钱到这个数字为止,不会波及其他的个人财产,这个数字就是你常听说的注册资本。这种制度叫做有限责任制度。
个人无限连带就是在公司回购这件事上,可以刺穿这一层保护,将责任从公司层面扩展到个人。假如回购程序启动,你要给投资人两千至三千万元,但公司账上只有500万。现金还了就意味着现金流断裂怎么办?在个人无限连带条款下,你必须用个人资产去还。如果你的存款不够,那就卖房子、卖车子、卖锅。如果还不够,投资人拿着合同去告你,那你就会成为老赖,成为失信人,个人资产被法院拍卖,从此不能坐高铁飞机。
你可能要说,天呐,太可怕了,不签不行吗?
有时候由不得你不签,因为你需要这笔钱。罗永浩在采访里说过,到了一定的困难阶段,如果你不愿意签个人无限连带,那是根本融不到钱的。明知是饮鸩止渴,也只能先止渴。
第一个争议点:回购协议和个人无限连带
我去仔细查了一下紫辉创投和老罗的整个回购条款,里面有很多的小细节。
首先,第一个,这个回购条款是不是郑刚签的?不是。郑刚是紫辉创投的A轮投资人,他是A轮的领投,但后面他都是跟投。那么这个条款是谁签的呢?是D轮的投资人签的协议。
那为什么A轮的投资人跳出来要回购呢?因为在投资行业,投资协议当中,D轮只要签了一条不平等条约,那么所有前面的投资人就都可以享受。
第二个就是,这条回购条款当中,有没有要求创始人进行无限的连带和担保?有。D轮的投资人他的详细条款是这样约定的:如果有50%以上的投资人要求你进行回购,那么你必须触发回购义务,而且你,创始人,必须进行连带担保。
也就是说,这1000万如果公司还不起,谁还?老罗还。
所以这个条款才是真正最严厉的部分,但在这个严厉的条款前面它又有个前提条件——50%的所有投资人都要求你回购才会触发。它是严厉的条款,前面又加了一个相对温和的限制。
那么这里就有个争议点:这50%到底是表决权还是人头?
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是表决权,因为人头这个事情没法处理。在这15亿投资里边,它的成分很复杂,既有国有资本,又有很多后来一起合作的大投资机构,还有很多美元基金。也就是说,这里面真正可能在乎这个钱的人也就只有郑刚。郑刚他绝对不可能是大股东,他顶多也就是不到20%的股权。这个条款它触发不了。这是为什么老罗敢在微博这种公众媒体上,去和郑刚去争论这件事。
为什么其他投资人不发起针对老罗的无限连带呢?
因为这样容易造成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双输。遇到这种情况,这些投资机构会怎么做呢?有三类做法。
- 温和派:以大型成规模的投资机构为主。因为他们资金压力不大,也更在意自己的长远声誉,所以会选择温和的处理方式,比如和创业者协商延后日期,多拿一点补偿实现双赢,这种处理方法称为展期。
- 流程派:以一些利益关系复杂的投资机构,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为主。这些机构承担着更多的压力,因为钱不来自于自己,如果处理不当,他们可能会被追责,严重一点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,所以钱可以少赚,但流程绝不能出问题。
- 还钱派:以一些小型民间资本为主,他们本身也资金紧张,无法接受投资长期没有回报,所以他们会要求严格按照清算流程办事,哪怕让公司倒闭,只能拿回一小部分资产,那也比什么都拿不回来好。于是很多创始人就落入了这样一种绝境:要么四处借钱还债,要么成为被告、老赖、失信人。
那为什么紫辉创投的郑刚明知没达到50%的数,还要去打这个官司呢?为什么还要诉讼,一定要让老罗来回购这个钱呢?
因为紫辉创投的郑刚是一个叫GP(管理合伙人),出资的人叫LP(有限合伙人),管钱的人叫GP。紫辉创投的郑刚在这件事里投了一个亿,但他本质上是个职业经理人,也是一个高级打工仔。因为紫辉创投这家投资公司主要投了罗永浩这个项目,总共投了1.67个亿。那他必须要有一个态度,向LP证明自己在认真履行义务,否则LP会认为他和罗永浩之间有一些灰色交易。
其次,在整个回购过程中,受伤最大的其实就是他的A轮投资人郑刚。
所以他于情于理,去起诉这个事情,其实更多的是为了表达他的愤怒情绪,有点像两个人情侣吵架,必须得表明自己的愤怒。
第二个争议点叫平行股权。
在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,有一种条款叫平行股权。假设我投了你一个亿,但A公司破产了,颗粒无收怎么办?如果你又做了一家新的公司叫B公司,比如说你是张一鸣,前面你创业失败了,但最后字节跳动成功了。创始人可能会明白,他投的是我这个人。于是,在张一鸣下一家公司时,可能会预留10%的股权池子,把之前所有A公司的历史投资人全部接过来,然后剩下的90%再去融新资本进来。
像我们自己之前就投过这种平行股权,象征性地给点钱,或者说打个折。
这是钻石创业者跟投资人之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玩法。我签这个平行条款,有时更像是情侣之间的承诺。所以这种平行条款有时候签,有时候不签,就算签了也签得很模糊,因为你完全不知道下一家公司会是什么情况。投资人投的是人,尤其是紫辉创投的郑刚,他是做天使投资的,天使投资特别看重人。
争议在于平行股权当时肯定没有签在合同里。
我看了郑刚的报道,他当时有要求:如果没有成功的话,新公司你给我留个1%。但是被老罗拒绝了,他还是投了。其实他当时是有要求的,但没有签。
第二个背景是,为什么他对平行股权如此反感和否认?
罗永浩的新公司叫Red Line,是王兴投的,5000万投进这家公司,再加上1.4亿的投前估值,总计1.9亿的投后估值。锤子科技的股东历史上投了多少钱?15亿。如果他用15亿换新公司5%的股权,而且还是投前估值,郑刚大概能分到0.7%,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是900万。郑刚投了多少钱?1.67亿,实打实地投了锤子科技,从A轮到D轮。如果有人跟你说:“我没有承诺还钱的义务,你得签个协议,把历史上1.67亿全部取消,然后我把新公司的一部分股权给你。”最后一算,不到1000万,你会签吗?
除非有一种可能性,Red Line变成一家上市公司。
现在虽然是1.9亿,但未来有没有可能变成19亿?有没有可能变成190亿?有可能,对不对?所以这个条款的问题不在于这1.67亿和900万之间的差距,核心在于投资人和创始人对Red Line未来发展前景的不一致。郑刚不认为罗永浩做公司能成功,这是问题的关键。
所以郑刚想干嘛?他想要的是交个朋友的股权,因为他看得很清楚,老罗是个网红,他做“交个朋友”是能挣钱的,做Red Line不行。但他认为交个朋友是可以上市的。
所以在他的文章里提到:“如果你把交个朋友的股权给我,我是很开心的;但如果你给我Red Line,我就不想要了。”而老罗觉得,“嘿,我这么好心好意地给你新公司留5%的股权,你怎么还不领情?你怎么还给脸不要脸呢?”两方争议的核心就在这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