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促使这个社会进步,就必须同时存在高调诉求和低调诉求。所谓低调诉求就是我有平庸的权利,别人不能强迫我高尚。高调诉求是说,正是为了让所有人都有平庸的权利,有的人就需要有更为高调的诉求。所谓的自由秩序无非是每个人都可以不信什么,每个人都可以平庸地活着,但是恰恰为了捍卫这些“平庸的权利”,就得要建立一种约束当权者的制度,而争取建立这种制度、要求约束当权者,当时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。没有理想的人是不愿干的。如果人人都不干,就会出现“世人皆知奴役苦,三个和尚无自由”的困境。所以理想主义,就是比马照跑舞照跳更高的追求,是不可缺的。但是为更高的追求而付出,应该只能要求自己,一旦变成用来要求别人,就很危险。所以我说:“高调再高,苟能律己,慎勿律人,高亦无害。低调再低,若能持守,不逾底线,低又何妨。”所谓不逾底线,就是你不能太低。一个人平庸、自利,那是可以的,但是你不能去害人。
第一,我的一毛我来做主,我必须是自由的。第二,在尊重每个人的自由的条件下,如果有一些人为天下而自愿牺牲自己的一毛,甚至更多的东西,我们应该对他有敬仰。但是这个敬仰不能成为侵犯个人权利的借口,我们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来拔别人的一毛,不能要求别人为据说是很崇高的事情牺牲自己的权益。
中国的所谓强国,或者富国强兵这个过程,似乎总是伴随着自由、民主、人权的倒退。这个是必然的吗?如果真的是这样,那么我们好像面临着一个非常难的选择了。所以才会出现两种极端的言论—一种是要主权就不能讲人权,另一种是只要能够有自由、民主、人权,哪怕当三百年的殖民地也可以的。但是中国实现自由、民主、宪政、法治,这真会成为威胁中国主权和所谓强大的负面条件吗?绝不可能。从1927年到1949年的倒退是有偶然因素的。二战时期日本人侵华打断了中国一个本来可以期待的进程:国家主权、民族尊严的恢复和自由、民主、人权、法治的进步,应该是一个同时并行的过程。但这个进程受到两个国家的影响,一个是日本,一个是俄国。这两个国家对民国时期中国的走向起了很不好的作用。
日本人讲的个人自由、独立,也就是明治以后讲的个人主义,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背景,都是针对家庭,针对藩主,针对“小共同体”的。明治时代的日本思想家,像以福泽谕吉为代表的这些人,他们讲自由,实际上是要把人从家庭的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,但解放出来不是变成西方意义上的自由公民,而是要他们为天皇效忠,为一个强大的国家效忠,就是军国主义。
“自由主义”与“军国主义”互相呼应是个“明治式的”现象。宗族社会和军国社会的最大不同点就是个人是属于国家,还是属于家族。杨度曾经说,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人只知有家,不知有国。还有一种说法是,中国孝子太多,忠臣太少。到五四前后兴起了一场争取自由,尤其是个性自由的运动。
所以我说,明治维新一声炮响,给我们输入了自由主义,它实际是在自由主义外表下的军国主义。犹如毛泽东说:十月革命一声炮响,给我们带来了社会主义。俄国给中国人输进来的,不是社会主义,而是在社会主义外皮下的极权主义。这两者共同促成了中国社会后来发生的事、走向了最早希望学习西方、走现代化道路的那些人所不希望看到的另外的一种局面。
到了1945年以后,又出现一个非常糟糕的现象,就是国民党以接收为名,把沦陷区的民营资本几乎全部没收了。因为你只要不跑到大后方,你就难免要跟日本人做生意,或者跟日资背景的公司做生意。当时国民党说,那你就是通敌附逆,这企业就是“逆产”。日资公司是敌产,中国人如果和他们有交易行为,那就是逆产。那时开始大规模搞国有化。到1946年,中国的工业资产中,民营资产已经从三分之二减少到20%,国有资产从抗战以前的6%一下占到了一半。所以后来中国的国有化,或者说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,一大半应该归于国民党的。1952年共产党没收的那一部分,只是一小部分了,大部分在抗战和接收的过程中就已经被国有化了。
民国时代的暗杀、处决,当然是很阴暗、很坏的。但有人写过一篇文章说,正是在专制不是很厉害的社会容易出现这种事,因为你的一些非主流行为,他不能遏制你。
国外讲红卫兵,尤其是所谓的老红卫兵,是指高干子弟,他们的使命是“破四旧”,毁灭传统文化,打击“黑五类”和“狗崽子”,以及被认为“教育黑线”(即喜欢学习好的“白专”学生而对八旗子弟照顾不够)的学校领导。而另一批后来和学校以外的党政机关发生冲突的,是所谓造反派红卫兵。他们和保皇派红卫兵在社会学背景上是非常不一样的,后来的结局也是非常之不一样的。造反派红卫兵绝大多数下场非常悲惨,而且我这里强调的是,不是在邓小平时代,是在毛泽东时代下场就很悲惨。
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,他们表现仍然积极。人总是要找一个生活的意义,问题就在于,如果可以在体制外寻找,比如说索尔仁尼琴,他就说我要坚持人格,不跟你同流合污,这也是一种追求。可是这种追求在当时的确是很少的。不是因为缺少勇气,缺少勇气是原因之一,更重要的是环境的闭塞,你不知道有一些其他的理想是可以追求的。
晖:对,中国人的精神不会崩溃,因为他原来也没什么精神。改革以后,抑郁症、精神疾患的发病率、自杀率,这些统计数字从九十年代以后就有了。然后就发现一个现象,改革以后,这个数字不断向上走,九十年代末是最高的,本世纪又开始往下掉。我做了自己的解释,并不见得是所谓的有压迫就有反抗,压迫越深反抗越重,这都是靠不住的。压迫到了一定的极限值以后,就没有反抗了,人都弄麻木了。 陈丹青:镇压,封锁,绝对奏效。
中国人最爱的是金钱,不是家庭。就是指的这种为打工挣钱而忍受家庭离散的现象。其实,这不是什么“文化”,而是制度造成了大量的家庭离散。我们人为地提高人在城里安家的门槛,主要理由是如果迁徙自由,大家就会低成本地在城里安家,就会出现所谓的贫民窟。中国以此建立一种制度,要求这些人单身进城打工,住在单身宿舍里,把家庭留在农村,打不动工了就回去。
棚户区就是贫民窟,但是这些人认为住在贫民窟很幸福,至少比“不许进入”和“被赶走”要幸福。为什么?因为这些人是1949年以前从苏北等地流入到上海来的,当时承认了他们的这个权利。1949年后,再流进来的人就没有这个权利了,即使在大饥荒的条件下,当时不仅苏北大量饿死人,连苏南上海附近的鱼米之乡常熟县都饿死上万,但即使饿死在农村,也绝不允许你进城求活,万一你混了进来,那就是“盲流”,几乎等于被追捕的罪犯,对那些流进来后可以合法住进棚户的前辈你就只有羡慕的份了。
如果你进城里打工,你们属于白领,能有这个条件自己买房,但在“农民工”中那是凤毛麟角。如果你是蓝领打工者,一般来讲不可能自己买房子的,政府也不提供住房保障,现在说的廉租房也不是对他们的。他们也不能够搭那种简易的房子,他们是没有棚户居住权的。在棚户能够合法居住的只有市民。如果你是外来人,你居住的棚户不叫棚户,叫做违章建筑。把你赶走了,那是既不用补偿,也不用安置的。通过这种办法,造成中国所谓的违章建筑受到严格控制,大量人成为离散人口。
因为你当年破坏人家的家庭养老机制的时候,你做了这个承诺的,说养老不是靠自己,是靠国家。你是在这个基础上去膨胀权力,而且现在仍然有这个权力,怎么现在你的责任又不承担了呢?所以我说,这个责任你就是要背到底的。别说我不能推迟退休年龄,我还要提前退休呢。原因就是因为你搞了计划生育,他们说西方推迟退休年龄是个大趋势,但西方政府没搞计划生育。西方政府没有那么大的权力,西方政府是小政府,是有限政府,它当然只能承担小责任,有限责任。你是大政府,是无限政府,就应该对你进行无限问责的,从摇篮到坟墓都找你要的。你给不了就一直要被批判,就是这个样子。但是你要收钱是不行的,征税是不合法的,“无代表不纳税”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起码要求。如果这样的话,有限权和问责这两方面的压力,中国就会朝宪政这个方向走
我创造的一个词,叫做负福利制度。就是这个福利仍然是扩大不公平,而不是扩大公平的。首先是那些有特权的人得到,其次才是特权比较少的人有,最后是那些没有特权的人。所以中国的现实往往是初始分配的不公平,加上二次分配以后,不公平会变得更厉害,这一点现在和过去没有任何变化。
中国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改变负福利的状况,把负福利变成正福利。从数学的角度,首先要经过零福利的这个坎。零福利不是没有福利,而是说这个福利要变成对收入分配没有负面影响。讲得简单一点,就是如果特权者的福利被逐渐压缩,弱势者的福利不断提高,那总有一天这个负福利就会变成零福利。它增加不平等的那个功能就没有了。进一步发展下去,它就会变成正福利,然后才会产生现在西方左派、右派争论的,是主张低福利,还是高福利的分歧。
但不是和稀泥的共同底线,而是老百姓中左派和右派的共同底线。具体说,就是为福利而问责,为自由而限权。这两个原则适用于政府和公民之间所有的事。在目前的中国,你不用考虑这两个问题的限度,因为它没有契约。在西方,如果在宪政条件下,你要求从摇篮到坟墓都由国家负责,那就要权衡一下,你愿不愿意让渡给国家很大的权力,经济上也就是付出高税收,否则你就不应该提出这种要求。未来是不能预测的,谈不上乐观,或者悲观。希望什么时候都有,能否实现,什么时候实现,就看我们的努力了。
在他看来,不是“救亡”压倒了“启蒙”,而是“一种启蒙”压倒了“另一种启蒙”,确切地说,“日式启蒙”(国家主义)压倒了“西式启蒙”(民主主义)。时间上来说,也不是抗日时期的民族主义压倒了新文化时期的启蒙,而是新文化时期的“日式启蒙”压倒了清末的“西式启蒙”。也就是说,民族主义的高涨与其说是自由主义衰败的原因,不如说是其后果。 什么叫“日式启蒙”,什么叫“西式启蒙”?用秦晖先生的语言体系来说,“日式启蒙”就是个人打破小共同体(家庭、社区、社团、亲缘关系等等)的束缚,但是投入到“国家主义”的大共同体怀抱当中——这种“六亲不认”的个人主义表面上是一种个性解放,实际上成为国家主义甚至军国主义的共谋。 而“西式启蒙”,则是一种以大共同体(国家、政府、皇帝)为主要抗争对象的个人主义—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,才生长出真正的宪制精神以及宪制主义赖以生存的民间组织资源。秦晖说,清末民初,由于大量知识分子留学日本,他们深受“日式个人主义”的影响,追求个性解放、冲破“礼教束缚”,积极反对小共同体意识强烈的“儒家”,却在“富国强兵”的旗帜下投奔了国家主义。也就是说,知识分子从清末的“反法”到民初的“反儒”,构成了历史的倒退。 以小共同体精神的萎缩、大共同体精神的张扬来解释中国启蒙的失败,秦晖先生这方面的分析力透纸背,可以说道出了启蒙凋零的核心机制。不过,这种危险倾向的来源是日本还是“本地土特产”,则可以争议。毕竟,中国自身这种“扬大共同体、抑小共同体”的传统“源远流长”,从商鞅、韩非时代就已经登峰造极,恐怕无需“引进外资”。儒家思想(秦晖笔下的“古儒”)被法家狙击或吸纳,也不是从新文化时期开始,而是中国历史的一条若隐若现的主线。因此,民国初年此类思潮的兴起,与其说是吸收了错误的外来思想资源,不如说是没能克服自己的历史遗产。说到底,知识群体对外来思潮的选择性吸收,国家主义启蒙压倒了民主启蒙,并非偶然发生,恰恰因为外来的“国家主义”与传统中“欲为其国,必伐其聚”的“国家主义”一拍即合,才能够实现成功对接。
这种“救亡压倒了启蒙”的倾向,是否如秦晖先生所言,应由新文化运动的“反儒不反法”负责,亦可商榷。毕竟,民初有像章太炎这样“反儒不反法”的斗士,但也有很多像胡适、鲁迅这样“既反儒又反法”的知识分子。或者说,新文化运动的很多知识分子反对的,很大程度上不是周制中的“古儒”,而是千年历史实践中与法家半推半就的“法儒”。对他们来说,反儒的真正原因可能恰恰是因为反法——脱去了“儒”的外衣,才能让人们看到“法”的内里。秦晖先生在论述过程中,直接将周制下的“古儒”当做历史现实本身,可能简化了新文化运动抗争面向的复杂性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或许这些“既反儒又反法”的知识分子,目的并不是消解小共同体,而是重构“小共同体”的基础——将其从单维的宗法主义转移到多维的自由民主之上。毕竟,“小共同体”和“小共同体”亦有不同,将皇权结构无限蜂巢化复制的“小共同体”很有可能成为国家主义的社会基础,而不是消解国家主义的组织资源。只有自发生长、价值多元的“小共同体”才构成对“大共同体”的对冲性力量。
“儒家”和“国家主义”之间既然有千丝万缕、千年不绝的联系,指责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反儒错位似乎也是一种苛刻。
秦晖先生曾经精辟地总结:文化无高下,制度有优劣。
《走出帝制》有很大一部分在辨析太平天国和义和团的历史。显然,太平天国引入“中国特色的基督教”,而义和团狂热地排外反基督教,两者似乎构成文化的两极。然而,看似两极化的文化选择,其实共生在“秦制”的制度框架中。太平天国在基督教的外衣下,藏着法家“焚书坑儒”的灵魂,而义和团似乎披着捍卫本土文化的外衣,却难逃“跪着造反”的跪姿。也就是说,任何文化,如果不能摆脱传统的专制框架,都不大可能有自由生长、各美其美的空间。即使是所谓“古儒”“真儒”,也只有摆脱了“法儒”“伪儒”,才可能恢复其被抑制的优雅与舒展。
转型之难不在于如何在“中西文化”之间做出一个选择,而在于如何构建一个尊重“底线自由”的制度来呵护多元文化的生长。不过,当秦晖先生小心翼翼地将“文化”与“制度”剥离时,似乎策略性地忽视了这一事实:对很多人来说,文化的核心就是关于制度的理念。也就是说,对相当一部分人,文化的要旨并不是爱吃饺子还是三明治,爱穿旗袍还是西装,爱打篮球还是爱打乒乓球,而是到底要建构一个以“秦制”还是“周制”、“西式个人主义”还是“日式个人主义”为基础的制度。
知识分子追求“共同的底线”固然很重要,但是从政治上而言,“秦制”爱好者和“周制”爱好者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底线。对此保持清醒认识,有助于我们认识政治冲突中理性的边界,更重要的是,认识到所谓“制度底线”的前提是一定的“文化共识”(至少是“政治文化共识”)。